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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gjhappy   我要投稿  

一些消費者逛商場、超市時,會被保安懷疑偷拿東西而要求搜身。新消法在懲罰性賠償別提到,攝影網(wǎng)經(jīng)營者有侮辱誹謗、搜查身體、侵害人身自由等行為,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發(fā)布者代言者均擔責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賈東明表示,修改后的消保法特別強調(diào)了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和服務,主要指食品和藥品,美容等營利性的醫(yī)療服務也應納入其中。


  這是一堂我沒有看過人分享,但深深認為很必要的攝影課程,就是「克制攝影欲望」的重要。








最高人民法院一庭法官張進先表示,如食品、藥品已經(jīng)過保質(zhì)期繼續(xù)銷售,兒童攝影師招聘就可認定銷售者是明知的,又如國家早就明令禁止、或已被工商行政部門查處的不合格商品,還在市場上銷售,也認定為是明知的。懲罰性賠償是在賠付了全部實際損失的基礎上另外增加的賠償,在司法實踐當中要根據(jù)案件情節(jié)、責任主體的過錯程度、實施侵害的手段綜合判斷。




新京報11月1日報道 (記者廖愛玲)消費者遭遇商家的侮辱誹謗、搜查身體,造成嚴重精神損害,可以向其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名人明星、社會團體代言虛假廣告致?lián)p害,將承擔連帶責任。










>>惡意欺詐









  雖然這是一個「攝影是基礎人權(quán)自由,藝術創(chuàng)作,只要我喜歡有什么不可以?」 的時代,攝影者一樣會受到法律與道德與論的規(guī)束。而當一個攝影者不小心克制不了自己的行為,攝影這圈子其實不會給人第二次的機會的。











可要求懲罰性賠償


“經(jīng)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中“明知”如何認定?賈東明表示,明知不包括應知,明知說明經(jīng)營者提供缺陷產(chǎn)品的主觀惡性非常大。懲罰性賠償中的“所受損失”包括人身傷害損失,如醫(yī)療費等,也包括財產(chǎn)損失、精神損害賠償,具體賠償數(shù)額由法官來判斷。


不拍,才是攝影最難的技術

















>>虛假廣告








  無責任攝影真的沒有問題嗎?




國家工商總局消費者權(quán)益保護局副局長黃建華表示,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務虛假廣告,明星都要承擔連帶責任,這就加大了明星在廣告代言中的責任。虛假廣告的設計、制作、發(fā)布方,包括媒體,都要承擔連帶責任,連帶責任是非常嚴厲的責任,最嚴厲的情形之一與商品和服務的實際提供者同等。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張進先對此表示,這些侵權(quán)行為必須是造成了受害人嚴重精神損害,帶來了嚴重精神痛苦,并產(chǎn)生明顯的后果,才能夠獲得精神損害賠償。而遭受一般的精神損害,即使得不到賠償,法院也可判令停止侵權(quán)、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修改后的消保法將于明年3月15日起施行,在懲罰性賠償方面作出很大調(diào)整,一般性欺詐行為的賠償數(shù)額由過去增加一倍的商品或服務價款,提升為3倍,同時規(guī)定經(jīng)營者明知商品或服務存在缺陷,仍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quán)要求所受損失兩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修改后的消保法,對明星代言虛假廣告等問題作出相應規(guī)定,在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或服務上,廣告經(jīng)營者、發(fā)布者設計、制作虛假廣告,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個人做虛假廣告或其他虛假宣傳,兒童攝影網(wǎng)造成消費者損害的,都要與該商品和服務的經(jīng)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當拿起相機的時候,攝影者的臉是被擋住的,攝影者的身分是無私的,這是很大的權(quán)利,沒有控制好自己的欲望,很容易被這權(quán)力所迷惑。



新消法明確虛假廣告發(fā)布者明星代言者均擔責




那么,名人明星一旦代言虛假廣告,究竟承擔多大責任呢?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處長石宏表示,所謂“連帶責任”是不分主次的,如果消費者因假廣告受損害,可以要求代言人賠,也可以向經(jīng)營者、發(fā)布者索賠,取決于消費者自己的選擇,也可以兩個都告。




新消法加重違法經(jīng)營責任,代言虛假廣告致?lián)p害也擔責


  新消法首次把代言虛假廣告的責任進行了明確。消費者遭遇商家的侮辱誹謗、搜查身體,造成嚴重精神損害,中國影樓可以向其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名人明星、社會團體代言虛假廣告致?lián)p害,將承擔連帶責任。




新消法首次把代言虛假廣告的責任進行了明確。國家工商總局消保局副局長黃建華說,商品的實際經(jīng)營者、廣告公司、設計制作團隊、發(fā)布媒體、代言者,將來都要承擔連帶責任。尤其是眼下盛行的“明星代言”廣告,今后風險會不小。










針對虛假廣告泛濫、明星代言產(chǎn)品質(zhì)量參差不齊等損害消費者權(quán)益的情況,修改后的消保法明確虛假廣告涉及消費者生命健康的產(chǎn)品和服務,廣告發(fā)布者、個人代言者要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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