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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套用他人短視頻中的文案及配音被判賠

文章來源:妖寶   我要投稿  
短視頻已成為大眾休閑消遣的重要途徑,亦成為商家進行宣傳銷售的重要渠道。與此同時,與短視頻相關的著作權侵權糾紛也呈現(xiàn)上升趨勢。作為短視頻制作者,隨意 套用 他人視頻使用其畫面、文案是否構成著作權侵權?又需要承擔怎樣的法律后果呢?近期,上海市青浦區(qū)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青浦區(qū)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因商家 套用 他人短視頻引發(fā)的著作權侵權糾紛案! “盖榛胤拧 〕茸庸荆ɑ┰谀骋曨l平臺注冊了賬號,粉絲量超100萬,商品銷量合計近90萬件。為介紹宣傳 美粒 (化名)品牌面罩及相關產品,橙子公司創(chuàng)作并錄制了多條短視頻,并發(fā)布在其賬號中。  后來橙子公司發(fā)現(xiàn),栗子公司(化名)未經許可,為宣傳、銷售同類面罩產品,擅自使用了自己已發(fā)布短視頻中的文案及配音,制作侵權視頻并發(fā)布在栗子公司的某視頻平臺賬號上! “l(fā)現(xiàn)短視頻被栗子公司 套用 后,橙子公司隨即向青浦區(qū)人民法院起訴,認為栗子公司實施的行為分別侵犯了自己的文字作品(短視頻文案)及視聽作品(某視頻平臺短視頻)的著作權,并要求栗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橙子公司著作權,刪除侵權視頻并賠償橙子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8萬余元。  對此,栗子公司辯稱,橙子公司主張的相應文案系產品的使用方法和使用功能介紹,不具有獨創(chuàng)性,所以不構成文字作品。并且橙子公司創(chuàng)作的視頻僅依據(jù)視頻配音或演員的復述介紹產品的使用方法和佩戴方法,是使用手機在固定位置進行機械化的一次性拍攝,無場景變換,不具有獨創(chuàng)性,所以也不構成視聽作品! ∪嗣穹ㄔ翰门小 ∏嗥謪^(qū)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案涉短視頻文案的內容在內容、部分句式上均具有一定的重復性,文案簡短、內容單一,亦未使用個性化的修辭方法,不構成文字作品,短視頻因同樣缺乏獨創(chuàng)性,應認定為錄像制品。栗子公司在其賬號發(fā)布的短視頻中,使用了橙子公司的錄音,并將其與自錄視頻結合,栗子公司侵犯了橙子公司的錄像制作者權,理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案件審理期間,栗子公司已刪除了案涉視頻,侵權行為已停止。綜合考慮案涉視頻的發(fā)布時間、視頻錄制情況及被告主觀過錯程度、侵權行為性質等因素,青浦區(qū)人民法院判令栗子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人民幣12000元,并依法駁回了橙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p方當事人均未上訴,一審裁判生效。  法官說法  本案的依法裁判,有效保護了短視頻創(chuàng)作者的合法權益,體現(xiàn)了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功能,既尊重原創(chuàng),又鼓勵創(chuàng)新,積極營造公平競爭、百花齊放的營商網絡環(huán)境! ∫、短視頻的法律含義  短視頻屬于視聽表達,著作權法將視聽表達分為視聽作品與錄像制品。從著作權法的視角出發(fā),短視頻應定義為短時長的連續(xù)視聽畫面。視聽畫面是短視頻的直接的外在表達形式,決定了其作為著作權客體的屬性,即可能作為視聽作品或錄像制品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二、視聽作品與錄像制品的區(qū)分  簡單來說,具有獨創(chuàng)性的短視頻構成視聽作品,而缺乏獨創(chuàng)性的則屬于錄像制品。從作品屬性的視角來說,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是具有獨創(chuàng)性的智力成果,獨創(chuàng)性是著作權法保護的核心要素。視聽作品的認定標準,除了內容的獨創(chuàng)性外,還需考慮作品的表現(xiàn)形式,如畫面的編排、剪輯等,能夠體現(xiàn)創(chuàng)作者的個性和智力創(chuàng)造。從著作權屬性的視角來說,視聽作品屬于作品,作者對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權,而錄像制品不屬于作品,權利人僅享有許可他人復制、發(fā)行、出租、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并獲得報酬等權利! ”景钢校茸庸句浿频亩桃曨l因其獨創(chuàng)性不足,不足以構成視聽作品,故認定為錄像制品。而栗子公司在其賬戶發(fā)布侵權視頻的行為,侵害了橙子公司對其錄像制品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⒍桃曨l的獨創(chuàng)性判定:看內容不看長度  視頻的長短并非獨創(chuàng)性評價的決定性標準。視頻的 篇幅 僅能反映其長度,正如文字作品的價值不取決于其字數(shù)一樣,短視頻的獨創(chuàng)性也不應以時長作為評判的唯一依據(jù)。即使是時長僅為1分鐘的短視頻,只要體現(xiàn)了作者的個性化選擇和安排,充分表達了創(chuàng)作者的思想和情感,就具備成為作品的潛力! 嵺`中,短視頻獨創(chuàng)性的認定可以參考視聽作品,視聽作品是個人美學觀點和智力創(chuàng)造的結晶,涉及劇本的改編、場景的安排、演員的指導、拍攝角度與距離的選擇、光線明暗的把握、后期的剪輯與編排以及加入蒙太奇等特技效果等。而本案中的商品宣傳短視頻,因其未使用個性化的拍攝技巧,亦未能體現(xiàn)作者的個性化選擇和安排,則應認定為錄像制品。商家套用他人短視頻中的文案及配音被判賠
# 商家套用他人短視頻文案及配音被判賠 近日,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涉及短視頻文案及配音侵權的案件作出二審判決,判令被告廈門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 3 萬元。 據(jù)悉,該案原告為廈門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被告為廈門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原告發(fā)現(xiàn),被告在其運營的抖音賬號上發(fā)布的一條短視頻,使用了原告享有著作權的短視頻中的文案及配音。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侵犯了其著作權,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未經原告許可,在其運營的抖音賬號上使用了與原告享有著作權的短視頻相同的文案及配音,構成著作權侵權,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遂判決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 3 萬元。 被告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庭后表示,隨著短視頻的興起,短視頻文案及配音的著作權保護問題日益受到關注。根據(jù)著作權法的規(guī)定,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其著作權由制片者享有。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fā)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構成著作權侵權,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法官提醒,商家在經營過程中,應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避免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同時,也建議短視頻平臺加強對平臺內作品的監(jiān)管,及時處理侵權行為,維護創(chuàng)作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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